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申办流程
一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》,经所在单位同意,省社科规划办审核,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:
1. 变更项目负责人;
2. 改变项目名称;
3.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;
4.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;
5.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;
6.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;
7.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;
8. 中止项目协议;
9. 撤销项目;
10.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。
二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(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审批)》,经所在单位同意,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:
1.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;
2. 延期不超过一年;
3.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。